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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法院出现“阴阳判决”

近日安徽一法院出现两份不一样的判决书的情况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这两份不一样的判决书是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法院作出,案号都是(2016)皖1126民初2325号,不过判决书的事件相差两天。

判决书的区别

两份判决书作出的事件分别为9月26日和9月28日,不过26日的判决书比28日的多了一项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石英石1.7万余吨,发现这一区别之后原告马军立即向凤阳县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后来在调取案件卷宗时,马军发现作出28日判决书的签发人为法院民二庭庭长桂斌,因而怀疑是桂斌做出了修改,而桂斌则表示26日的判决书是草稿,就这份判决书的形成过程、桂斌是否受处分等问题,记者向凤阳县法院和凤阳县纪委书记等提出了采访的请求,不过没有获得回应。

阴阳判决让人疑惑

原告马军是凤阳县金盾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向记者反映自己曾经与另一家公司存在纠纷,于是到凤阳县法院请求台玻凤阳硅砂有限公司归还所借的4.4万余吨石英石,另外赔偿违约石英石1.8万余吨,马军还表示2018年10月他曾因为家中没有找到28日的判决书,就给审判员丁伟提出了到法院再打印一份的请求,不过那天丁法官并不在,书记员就在电脑上打印判决书并盖章,马军拿到判决书之后和之前的28日判决书对比,发现两份判决书的内容存在差别,因而他认为自己遭遇了“阴阳判决”,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这一事件调查当中,凤阳县法院也已经决定启动再审,不过蚌埠市中院则认为启动再审有误,后续结果将如何,会有记者进行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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