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惨案发生在2000年3月30日。当晚9点多钟,覃兆明在松滋市新江口镇白云边酒厂附近,看见一名女孩孤身一人从新江口朝老城大堤方向走去,遂起强奸之意。覃兆明在受害人后面跟了一截路后,在路边木材堆上捡了一根胶绳,从后面勒住受害人的脖子拖到松滋堤坡下河边实施强奸,把胶绳子甩在河里后逃离现场,此案致受害人死亡。
第二起惨案发生在12月10日晚上。覃兆明在米积台车站看见一女青年孤身一人骑自行车从米积台镇往沙道观镇方向来,遂起强奸之意,骑摩托车跟在她的后面。走到沙道观镇泰山闸村村级公路上,覃兆明超车过去将受害人推倒按在地上,用手掐住喉咙拖到一草垛的后面,对其实施强奸后用稻草把受害人盖住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此案致受害人死亡。
第三起惨案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2005年9月9日晚上9点多钟,覃兆明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路边看见一妇女孤身一人从高明市区往富湾镇方向走,遂起强奸之意。覃兆明从后面冲上去,用左手掐住受害人的脖子,没有松手直接拖往水泥路边的水田里,对受害人强奸后不管其死活逃离现场,致受害人死亡。
由于松滋警方掌握了覃兆明犯罪时段的活动轨迹,而这起案件提取的DNA样本与松滋2000年奸杀双尸惨案提取的DNA样本系同一人。铁证锁定恶魔就是覃兆明,即使覃兆明认为在家乡千里外作案"万无一失"零口供,警方完全可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