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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女学生李欣玥跳楼身亡,只因抗议校规不愿剪短发

二、李欣玥家长起诉学校失败

2012年5月22日,李欣玥家长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胜利第一中学,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13125元,丧葬费19507元,死亡赔偿金4558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计688472元。2012年8月7日下午14时30分,此案在山东东营市东营区第15审判厅开庭审理。

经过近一年的审理,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欣玥在家中自其居住的五楼坠楼致伤进而导致死亡是不争的事实,但原告主张李欣玥坠楼系被告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要求学生理短发所引发。

其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李欣玥的坠楼原因不明,原告所提供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李欣玥坠楼与被告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要求学生理短发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李欣玥死亡而产生的相关损失的主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接到判决后,李欣玥家长表示要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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