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2月18日时,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武汉火车站一面馆中吃面与老板发生了冲突,冲动之下使用菜刀将老板的脑袋砍掉了,而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胡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患有精神疾病,所以最终审判结果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需要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丧葬费。
武汉面馆剁头案发生后,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罪犯胡某是故意杀人,判处死刑,不过缓期两年执行,处罚金一千元,并且法院认为需要限制其减刑可能,并且根据他的偿还能力,判处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2.5万元,驳回了受害人家属其他的索赔要求,据说最初索赔金额为一百万元。
胡某除了被判处故意杀人罪之外,还被判处盗窃罪,增加了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一千元罚金就是这么来的,而之所以说他犯有盗窃罪,则都是因为他在老板姚某死后还拿走了姚某钱包中的部分钱财,不过因为他自愿认罪,并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从轻量刑。
可能很多人都认为他的精神病是假的,但是实际上法庭已经为他进行了精神鉴定,最终的结果也是认定胡某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伴有轻微精神病症状,IQ仅69分,属于智力低下的类型,虽然脑电图正常,但是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评分为25,也就是只有部分责任能力,并且他的作案过程也非常显然是简单粗暴且缺乏预谋的,几乎是当场抓获。
虽然大部分人都认为胡某是因为老板少找钱而攻击老板,但是据法院开庭审理披露的信息可知,胡某是因为应聘面馆被拒,所以才持刀杀人,而且此前也有记录表示他曾经在其他面馆应聘过,并且也曾持刀威胁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