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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大的疑罪从无案件,辛普森杀妻案(疑点重重)

二、案件疑点重重令人怀疑

1、警方真的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

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

3、DNA鉴定存在重要漏洞

接到电话通知后赶回洛杉矶,在洛杉矶警察总署,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可以拒绝的情况下,主动要求抽取血样。护士抽取他8毫升血样,按照规定,为了避免血样凝固,添加了螯合剂。但是警长没有将血样交到同在警署的存档处,而是带着辛普森的血样来到30多公里外的现场,在部分地点涂抹、滴洒了辛普森的血迹,并用血迹浸湿一只辛普森的袜子,由福尔曼放回到辛普森卧室。不过他们两个显然没有意识到血液中已经有了螯合剂。警长抵达现场三个小时,完成栽赃后,他们才将只剩下6.5毫升的血样交给一位物证检测人员。 经过漫长庭审,由于DNA证据缺陷,如血迹采集、存档、运输、鉴定等全过程每一个都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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