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大会第二次会议中做报告,这一次的报告中,他提到了十年前的一起案例,这些案例当中的四位被告是某监狱的狱警,这四人因殴打一名服刑人员导致其死亡,后续又编造消息谎称对方是因病而死,死者家属多年以来控告未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这起案件的线索并且交于当地侦办,甘肃检察机关接到任务后立案侦查,最终涉案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或四年。
这起案件披露后再次引起人们对监狱内部管理的关注,狱警作为整个监狱当中最重要的管理者,他们在监狱中的职责与权力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监狱警察,狱警的职责就是监督和管理监狱中的囚犯,确保所有囚犯的行为符合监狱管理规则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他们还需要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防止囚犯之间爆发一些冲突事件,此外狱警还需要维护监狱设施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狱警在监狱中也确实具有一定的权力,不过这些权利主要还是在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方面,他们所具有的权利包括拘束权,访客和信件控制权以及惩戒措施权,拘束权指的是狱警可以使用必要的力量来控制和拘束囚犯,这样是为了防止囚犯逃脱或者发生暴力事件,访客和信件控制权是为了限制囚犯与外界的联系,以免出现一些不稳定的安全因素。
惩戒措施权指的是狱警有权利在监狱当中对囚犯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比如采取禁闭的方式来限制囚犯,以此来回应囚犯在的监狱中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尽管狱警在监狱当中是具有着很多特殊权利,但是他们的职责主要是看管和维护整个监狱的规范,并不是他们欺辱监狱犯人的理由,所以狱警在监狱当中虐待犯人同样是一种犯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