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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伤霸凌者获判无罪的少年申请国赔

11月19日消息,湖南吉首少年小蒋,由于刺伤霸凌者被公安机关羁押336天后获判无罪,小蒋和他的家人于是便申请国家赔偿,吉首市检察院决定赔偿小蒋20多万元,拿到这个结果小蒋和家人并不认同,小蒋申请复议之后,湘西州检察院维持了一审原判,小蒋不服该判决,于是向湘西州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了赔偿决定,也正是在最近该法院作出赔偿决定,该院作出赔偿决定,仍持此前20多万钱的元的赔偿金额。

除此之外,法院明确了对小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进行赔礼道歉,吉首市检察院在小蒋户籍住所地和吉首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信息,给小蒋消除事件带来的影响,吉首市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对小蒋赔礼道歉,小蒋发起的有关于青春损失和丧失接受教育机会等赔偿申请,均被法院驳回。

11月17日,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王艳涛处得悉,小蒋的爷爷对于此次的判决结果仍旧不满,坚持要追责此次办案人员,并表示要向湖南省高院申诉,原本自己的孩子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还拿到过很多荣誉证书,警方的长期错误羁押对他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如果没有这些事情,恐怕他也不会那么早辍学打工。

王艳涛认为,案发的时候作为未成年人的小蒋所经历的是以多欺少的校园霸凌事件,由于当时办案机关的错误办案,导致小蒋的人生轨迹出现了改变,办案机关也应该针对小蒋的青春损失和丧失教育的事情进行赔偿,同时也应该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为小蒋恢复个人的名誉,同时还要消除这起事件所带来的影响,这种事情对小蒋这位未成年人的内心必定会造成伤害,这也是无法弥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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